商标变更
在我国,
商标核准注册后,商标注册人的名义、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,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。 自2002年9月15日《商标法实施条例》施行之日起,已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,也可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其申请人名义、地址、代理人,或者删减注册申请中指定商品。因企业合并、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,应办理转让手续。办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,商标专用权不发生转移。 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、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有两条途径: (一)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。 (二)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。
根据现行《
商标
法》二十三条规定:“注册
商标
变更注册人的名义、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,应当提出申请。”
商标
的变更,是指变更注册
商标
的注册人,注册地址或者其他事项。申请人变更其名义、地址、代理人,或者删减指定的商品的,可以向
商标
局办理变更手续。 如果要改变注册
商标
的文字、图形、则应当重新提出
商标
注册申请,按新申请
商标
对待,不能称为
商标
变更。